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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校天數不足 南華「開除」賀德芬

更新日期:2008/07/08 04:33 陳至中台北報導

繼莊國榮後,又有一位大學教授遭大學開除。南華大學七月宣布「不續聘」前台大教授賀德芬,理由是「違反聘約,一周未到校八個半天」。但賀德芬日前多次在校務會議、網誌上批評學校施政,並親上佛光山「告狀」,預料才是主因。已有多名學生在網上聲援,希望留下「敢怒敢言」的教師。

賀德芬昨日表示,她被開除也沒有關係,早有求去的念頭,但希望藉此喚醒社會關注私校的弊病。

賀德芬現為台大法律系名譽教授,民國九十三年,獲聘為南華國際暨大陸事務系專任教授,每周來往台北、嘉義縣大林鄉。賀德芬說,當初看中南華「書院式」的教學、在鳳梨田間辦校的理想,才答應任職。沒想到卻看到私校的黑暗面,官僚腐化、忽視學生權益。

賀德芬多次在校內會議放炮,批評學校政策。今年南華為應付評鑑,由校長陳淼勝提案設置「教學現場教室觀察施行辦法」,由行政人員到教室觀察上課情形。賀德芬認為此舉違反學術自由、嚴重傷害學術尊嚴,曾在院教評會上批評。

南華地處偏遠、生活機能差,校內餐廳沒幾家,賀德芬觀察到學生飲食不良、交通意外頻傳,多次發言希望學校開設自助餐廳、加開交通車,甚至親上佛光山找該校創辦人星雲法師「告狀」,都沒獲得圓滿答覆,卻因此得罪許多人。

今年七月,南華教評會經三級三審,決議以《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違反聘約,情節重大」為由,以「不續聘」處分賀德芬。主任秘書杜志勇表示,聘書規定教師一周需到校「八個半天」,從事教學、研究服務,賀德芬幾乎只有上課才會出現。

杜志勇坦言,南華是第一次以該項聘約開除教師。校內教師五成住校,其他大都必須通勤往返,經常搭車南北奔波者大有人在,但鮮少像賀德芬般情節嚴重。

杜志勇並表示,四年來,賀德芬沒有發表任何學術著作、期刊,也不曾申請國科會研究計畫,顯然只做到「兼任教授」的工作。

賀德芬回應,自己已盡到義務,從來沒有無故曠課、缺席、遲到、早退,甚至比學生早到,在教室等學生。她說,自己的去留不重要,而是希望社會能重視私校問題,別再把學生當賺錢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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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很酷捏..大家不要念南華喔..
難道這是佛教學校共有的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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