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專科社工師制度 內政部通過辦法
http://www.cdnews.com.tw/cdnews_site/docDetail.jsp?coluid=108&docid=100790679
2009-06-04 22:12:21

內政部次長林中森
王鵬捷/綜合報導

 社會工作師法修正公布後,為健全社工制度,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通過「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建立專科社工師制度。

 中央社4日報導,辦法規定,專科社工師分為醫務、心理衛生、兒童少年婦女及家庭、老人、身心障礙等5科,未來領有社工師證書,完成專科社工師分科訓練者,得參加專科社工師甄審。

 辦法明定,在辦法施行後5年內,各科至少應辦理1次甄審,施行後第6年起,每2年至少應辦理1次;專科社工師證書有效期限6年,期滿每次展延期限6年。

 內政部次長林中森說,因應時代變遷與發展,專科社工師對特定族群提供專精深入服務,並持續接受新知以提升服務品質,將使社工專業制度更周延健全。

 內政部資料顯示,截至去年底,社工師執業人數有1286人,執業於醫務領域的社工師有193人,心理衛生領域87人,兒少、婦女及家庭領域259人,老人領域53人,身心障礙58人,其餘都是在勞政領域及綜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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