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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華百科全書》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

適應

適應,是指一個個體與他生存環境的互動關係。個體為了身心兩方面的滿足,必須在環境中有所作為與取捨;同時得因應環境的壓力與限制做對等的調整。適應的過程便是個人及環境雙方面求得一致和諧過程。

一、個體與環境並重:要了解個體的行為,得由環境與個人兩方面同時探討,因為在不同情況裏行為的決定,除了個人個性外,也受到環境的特質左右。有時,一個人被標示為「適應不良」,似乎認為適應不良是他具有的某種東西,並且會妨礙他去適應任何情況;事實上,他也許仍然可以適應某些環境,而且對這些環境他有能力做相當的控制。反之,那些被視為適應良好的人也有時會對某些環境覺得難以應付。當然,沒有一個人可以完全支配他的環境,因為當他由於某種原因而對環境產生了害怕或恐懼時,都會難於鎮定、有效地處理周遭的事情。

二、適應是雙向的:一般人對適應的想法往往是單向的,認為個人必須調適自己以配合環境,忽略了環境亦是可為個人所改造。單向的適應觀點,在鼓勵個人順從,使得人類理性的、意識的創造性潛力無所施展。雙向的適應觀點則合乎傳統「英雄造時勢,時勢造英雄」的哲學,將個人與環境看成相輔相成。因此,所謂適應是個人與環境的折衷;不良適應則指的是沒有令人滿意的折衷辦法。

三、適應是動態的過程:適應常被誤認為是一種靜止狀況,所以一日一適應良好,便不再面臨適應難題,反之亦然。然而環境中的事物不斷隨著時間改變,個體的生命也因年齡和經驗的增長與累積而改變。所以繼續適應或再適應的過程是必然的。一個令人滿意的適應方式並不是表示可以受用一輩子,個人必須在日後生活中經常反覆的去經歷這種折衷的過程。也就是因著個人抗拒這種動態的適應真相,當外在因素有了變化,自己的年齡經驗也不相同,卻仍堅持維持原有的適應方式時,即產生不良適應的危機。

個人的行為皆是有意義的,有特定的目標,為滿足個人與所屬團體的需要,人類行為的動機可由四方面來認識:

一、自我維持與自我實現的趨勢:個體與生俱來便有生存與實現潛能的基本傾向。比方說當體內的二氧化碳過多時,自動地會呼氣,交換更多的氧。

二、生物的需要:(一)內在的需要。(二)安全和避免痛苦的需要。(三)刺激與活動(與外在接觸)的需要。(四)性。

三、心理上的需要:(一)為了維護心理的統整,個人要求1.環境的秩序,可理解,與可預測。2.自己的合格、勝利與安全感。3.愛與親和的滿足。4.建立歸屬感,及被接納、認可。5.有自尊、卓越感及個人的認同。6.生命的意義、價值與希望。(二)追求自我實現;在日新又新中止於至善,尋求更大的滿足,與世界建立充分的聯繫,並成為一個「人」。

四、團體和社會本身的維護需求,因之而有規範、道德和律法。

個體因著需要而有行為的動機,既然環境與各個內部皆會有許多障礙阻撓了需要的滿足,因而產生適應的壓力。所謂適應的壓力有:

一、挫折感的壓力:任何干擾到推動需要達到目標的活動便是挫折。有時亦會因為目的物的缺乏而有挫折。生命中一些重要的挫折,影響人類至深的有:成就挫折、親和挫折、獨立挫折、支配挫折、順從挫折、攻擊挫折、自責挫折、支援挫折、求助挫折、性的挫折。其他尚有在每一個發展階段(如嬰兒期、兒童期等,皆有其特定的學習任務,若能處理良好,則後期(成老期、中老期等)的問題,亦能良好地處理。

二、衝突:就是數種行為相互競爭的情形。衝突是挫折的一種,往往阻擋或干擾了達到目標的活動。衝突的情況有三種:(一)超避衝突:有時個人會對同一件事產生既想超近又想躲開的念頭,便是超避衝突。(二)雙超衝突:有時候個人會同時被幾種事情所吸引,如果選擇了其中任一種,就必須放棄其他。(三)雙避衝突:有時個人會同時想躲開兩件事,但逃得開這件卻躲不開那件。解決衝突的方式則有堵塞、逃避、重組、選擇、輪流、妥協等。

三、焦慮:是個人由於外來的威脅對他造成激起(Arousal)。在現代的快節奏生活中,焦慮是普遍性的適應難題。適應的要求大致分為強制的,如徵召服兵役;指派的,如煤礦工人在地殼深處工作;選擇的,因私人的正當理由而選擇在深山獨居;設計的,壓力可能在人為控制的實驗室中設計的。個人對各種壓力情況的反應皆有其獨特性且隨時在改變。

焦慮是複雜的觀念。大致可分五種層面:(一)真實的或病態的焦慮,依焦慮與實際的威脅相符程度而定。(二)情境的或一般性的焦慮,感覺到只有某特殊情況就是危險的或整個世界是危險的。(三)意識或無意識的焦慮,對焦慮敏銳的感覺到,或僅模糊的感覺到,或被壓抑於意識之外。(四)急性的或慢性的焦慮,忽然面臨威脅情況,或慢性的焦慮不斷增高。(五)積極的或消極的焦慮,輕度的焦慮可增加努力,改進行為;中度和高度的焦慮,則會導致行為解體。

目前對焦慮的處理方式有許多的研究,其中以系統整和法、靜坐,與壓力減除法最有成效。

前述三項適應的壓力,應如何應付?個體對壓力的反應是生理、心理和社會三方面的交互作用。是以其反應往往是整體的,如感官、神經系統、分泌腺、肌肉等都是按當時的全盤適應要求決定如何反應。若有數種相互敵對的適應要求,則有機體選擇最重要的,或他覺得是最需要的適應要求來統轄有機體的適應資源,也就是抑制某些器官的功能和活動,但促進另外器官的功能和活動,有機體的這種整體作用是基於神經的興奮與抑制提供有機體應付壓力的伸縮性,除非高級腦中樞受到酒精、藥物或傷害,又或由於過度的心理壓力引起行為解體,有機體的反應才會成為片斷的。

個體的適應行為是節約的,也就是消耗資源愈少愈好,有時此種傾向會被稱為慣性,或惰性。如此看來,許多時候行為的反應是自動化的,有如人體的細菌的免疫防衛,使得個人對慣例的壓力,不必加以注意,而可以去注意需要仔細思考的問題。但是自動行為也會妨害有意義的適應,因為減低了問題可以被滿意解決的機會。因此,除慣例情況外,有效應付的能力必須賴意識的努力,以及伸縮性地選擇適當的反應。

除了個人對緊張反應的內在決定因素-參考架構、動機形態、能力、對緊張的容忍度、當時的生理和心理狀態等之外,環境也有決定性的影響。環境的決定因素則包括人際與團體支持、社會期待與要求、當時發生事件,以及個人的一般生活情況。所以,任何的適應行為皆反映了個體的特徵與環境的特徵,以及兩者的交互作用。

應付適應壓力的步驟總是由評估壓力狀況始-先將壓力情境分類,或是對威脅做評估,再來決定行動過程。將可以供選擇的行動過程列出,權衡其機率、可行性與代價,然後作決定,最後個人將接受第一個可使成功的機率、滿意程度,以及付出代價達到平衡的行動,而實行之。一旦行動過程開始,個人會不斷檢查回饋資料,看行動是否需要改正。在處理壓力的任一階段上,都可能發生錯誤,而這些錯誤可能導因於錯誤的假定、不當的情緒、缺乏足移的資料、時間的壓力等。

當個人感覺有能力處理壓力情境,他的行為便傾向於工作定向,就是其目標主要在應付適應的要求,或改變自己(退縮性反應),或改變環境(攻擊性反應),或改變二者(妥協性反應)。若他的合格感因壓力情境而嚴重地受到威脅,則他的反應傾向於防衛定向,也就是說他的行為主要在保護自己免於貶抑,並解脫痛苦的焦慮和緊張。常見的自我防衛有三種方式:一、否認、歪曲和限制自己的經驗。二、減少情緒或自我的投入。三、抵銷威脅或傷害。

學習是適應歷程中很重要的一種經驗,要解決生活中的難題,要獲得個人需要的滿足,要達成既定的目標,個人都得由練習與經驗的累積裏得到行為上的改變而加以完成。個人的成長,便是一個不斷地學習過程。個人行為的發展也許是因為得到了鼓勵獎賞,或者受到懲處,或者是模倣他人。受到了懲處的行為會逐漸地消除,得到鼓勵的行為則易持久。所以弗論良好適應的行為或不良的適應行為皆是學習的結果,而其動力則是環境的制約。

良好的適應是指個人值得讚許的行為,在環境中有互補的關係。良好適應雖然往往與心理健康有著相通的意義,卻不是絕對相等。適應有著隨環境與時間改變的特性,因為環境(包括社會文化)有病態的可能,在此特殊情況裏個人的適應便成常態,而非健康。

適應失調和心理疾病二者在意義上也有相同之處,同指為人所不喜歡或認為不好的行為組合。前者較有變動性;而後者則屬於個人性和長期性的。當個人的基本需要-維護和實現自我的超勢受到環境的抑制不得彰現時,便有不良適應的危機產生,久之則成了所謂疾病。

良好適應的個體,皆有下列幾項共同特徵:一、快樂:幸福和安寧的感受。二、和諧:指與環境的關係,個體在其中,既可滿足本身的需要,也能完成社會和自已的要求。三、自我關心:意指自我了解、自我認定、自我接受、自重,和自我開放各方面的程度,愈充分者亦愈適應良好,接近健康。四、個人成長:個人潛能的實現與發揮。五、個人成熟:指個人如何隨年齡而達到配合各發展階段的既定目標。六、個人統整:指內在經驗與外在行為的協調一致與統合性。七、與環境接觸:指個人對環境的知覺,有真實正確的了解。正確的認知其先決條件在於個人「易地而處」的能力與對自私心的突破。八、環境的有效性:指個人的勝任能力,弗論是人際關係,抑或是內在心理或社會方面。九、環境的獨立性:個體屬於環境,卻同時能超越環境自治,並從獨處中得到樂趣。

個體有什麼方法,才能維護並促進自己的適應?適應因環境不斷變遷與個人本身的轉變,而產生跟進的需要與特性。類似增進適應的方法不計其數,有的是從醫學或外科手術方面進行,包括藥物治療及電療。有的則是由心理學觀點進行,包括了傳統的心理分析,及其他的個別或團體療法。再便是由社會學角度來看,特別重視改善個人的社會環境(包括家庭、婚姻、學校、工作、社區等)。

對於不良適應的行為矯正方面,目前有下列幾種趨勢:一、由個人的愛心改變成同時強調個人在環境中的情況。二、心理衛生工作由過去的個別擊破方式,轉而為整體性團隊的工作方式。三、由專業化進而至大眾普遍化。四、對嚴重的病患由監禁隔離的處置,轉變為治療。五、對預防工作的重視。六、更積極地促進心理衛生,而達到日新又新,止於至善的終極目標。(游麗嘉)

 

社會改革

社會改革(英文為Social Reform, 德文為Sozialreform, 法文為Réforme Sociale),指一種社會的集體努力,用以消除或減緩整個社會或其部分組織的弊病。社會由於階層化的結果,呈現權力、聲望、財富,及精神滿足的分配不均現象,現行體制對功一階層雖是有利,為能的,但對某些階層卻是無利的,是反功能的,依社會的價值觀念,革新社會體制,謀求較理想的分配方式者,是社會改革的主要根源。

社會改革的思想淵源於西元十九世紀西方的社會進步說。該學說認為現行社會結構有其存在慣值,應予以維護,但局部的改造,乃是進步的表現,有其必要。依此馬列主義者的看法,社會改革與社會革命是兩個相對的概念,前者指社會秩序或社會體制的根本轉變,即整個社會的全盤變革,而此一轉變無法循由社會改革達成。但此一觀念在今天已受人拋棄,多數思想家認為緩和漸進之部分累進性改革,可達到社會全面變革的目標。 國父的三民主義代表此一見解,認為節制資本及平均地權政策的推行,可達到均富、均等的局面,在此過程中並不需要任何非常及暴力的手段。

從概念和範圍說,社會改革處於社會工作與社會(Social Engineering)之間,其主要特徵是此項運動由政府機關發動,改革的範圍超過個人與家庭的問題;以部分社會結構或某一社會制度之改變為目的;肯定現存在社會結構與政治體制的價值;採漸進緩和的秩序;在既存的社會制度或社會結構的架構內,實行改制。(范珍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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