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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dnews.com.tw/cdnews_site/docDetail.jsp?coluid=112&docid=100693609

2009-03-11 21:00:45
王鵬捷/綜合報導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11)日公告,社會團體自5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不過社工工會籌備小組表示,社會工作者的勞動權益仍有缺口,公部門、部分宗教機構和學校社工仍未納入勞基法保障。

 中央社11日報導,社工工會籌備小組表示,勞委會掌握指定行業或工作者是否適用勞基法的權力,將讓不適用勞基法勞工的基本勞動人權受侵害,且認定適用與否的原則不明。

 社工工會籌備小組主張,勞委會應公告一切勞雇關係適用勞基法,並擴大社會保險參與,強制5人以下僱用單位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讓所有勞動者都能獲得權益保障。

 另外,社工工會籌備小組指出,雖然部分社會工作者已受勞基法保障,但因每個單位的社會工作者人數少且分散,相對僱用單位而言,勢單力薄,勞委會應開放社會工作者籌組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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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爭取好像有效果了耶~(還是機緣巧合?)
不過也不是全都適法~想去知道一下,「公部門、部分宗教機構和學校社工仍未納入勞基法保障」
這是怎麼回事阿~感覺好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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