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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入廿一世紀的新使命──綠色社會工作

賴偉良

賴偉良先生現職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翠屏社區服務處中心主任

董建華特首在其第三份施政報告中,高姿態地表明要加強香港的環保工作,相信環境保護及「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在廿一世紀初應得到一定程度的突破。

以現時香港社會破壞生態環境的程度而言,假若真正要保護環境及建立「可持續發展」的社會環境,政府及整個社會所需要做的廣度及深度,絕對比現時為大。所以,香港正需要發展更龐大的綠色運動(green movement),以推動更大規模的社會改革。既然社會工作的目標包括促進人類的幸福,發展資源以滿足社會的需要和期望,去達成社會公義的原則(周永新,1994),面對這項涉及全人類及未來世代福祉的改革工作,社會工作者當然責無旁貸,問題只是從中可扮演什麼角色而已。故筆者嘗試在本文提出一套推展綠色運動的工作模式,但在未討論這套工作模式前,先讓讀者對綠色思想作初步的認識。

綠色思想的兩大體系

綠色主義(greenism)可以分為兩大思想體系;溫和綠色主義(Light Green)或稱環境主義(Environmentalism)及強硬綠色義(Strong Green)或稱生態主義(Ecologism)。環境主義建基於人類中心主義(anthropocentrism),關注核心是人類的利益。其支持者基本上是接受現存的經濟及社會結構,認為經濟增長及消費模式在本質上不一定是破壞環境,現時的問題只源於行政管理上的錯誤和科學技術上的不足。他們相信經濟增長及消費模式是可以與環境保護互相配合,故主張綠色資本家(green capitalists)的做法和環境保護企業(environmental entrepreneurs)的運作手法,亦倡議政府應制定有關的社會政策去達致環境保護的目標,例如採用稅務政策、支持有利環境保護的工業和產品,以及懲罰破壞環境的經濟活動(George & Wilding, 1994)。

另一方面,生態主義卻持較激進的觀點,認為環境問題的根源是現行的經濟、政治及社會結構,而工業主義(industralism)是破壞生態環境的主導因素,故必須減慢經濟發展及改變眾的消費模式。生態主義者的關注核心是整個大自然,所以其主張是建基於生態中心主義(ecocentrism),即相信所有的自然實體(environmental entities)都具有其本身的價值(George and Wilding, 1994)。對於兩組思想體系的分別,Andrew Dobson的總結是:環境主義是採納了管理取向(managerial approach)處理環境問題,而沒有打算改變主流的社會觀念和生產及消費模式;生態主義則堅信要建立「可持續發展」的生態環境,就必須徹底改革現行的政治經濟體制及社會生活模式,改變人類與其他自然實體的關係(Dobson, 1995)。

環境主義的不足

其實,假若要徹底地去處理現時的生態及環境問題,環境主義所採納的取向顯然不足。首先,它建議的改善措施未必有效。綠色資本家的運作方式、綠色消費主義及運用市場機製作環境改善等策略的成效受到質疑。第一,資本家可使用其創造力及對市場的適應力,避免其利益受損於環境的破壞及資源的耗盡,故綠色資本家的運作方式未必會受到他們的接納。第二,綠色消費主義的本質仍然是鼓勵消費而不是反消費,鼓勵消費行為其實是強化人類的物質享受及獲取(material comforts and acquisition) 等觀念,而這些觀念正正是破壞環境的根源。第三,市場是一個自由的地方,只要生產商願意負擔較沈重的製作成本(例繳交稅項),就可「合理地」在生產過程中破壞環境(例如造成污染),這從環保角度來看是絕不合理的,因為金錢上的價值是不可與生態的價值作交換(Martell, 1994)。

其次,人類對生態環境的破壞,是受到政治結構、經濟結構、意識形態結構及文化結構因素所主導。Carter(1993)的分析指出環境問題是不斷被一個「破壞環境的互動關係」(an environmentally hazardous dynamic) 所延續,而這互動關係包括四個主要部分:中央集權及偽代表性政府(centralized, pseudo-representative state)、競爭性及不平等的經濟關係 (competitive, inegalitarian economic relations)、環境破壞性科技(environmentally harmful technologies) 和國家性的強制性力量(nationalistic, coercive force)(即軍隊及警隊)。此外,Dobson (1993)亦認為人類的工具理性(instrumental rationality)把自然世界視作為達致自己目標的手段(means),重視其工具價值而忽略其本身價值,這導致人類與自然界的關係出現扭曲,造成前者對後者的不斷破壞。

綠色主義的理想

綠色主義對現存的社會觀念、結構和秩序作出強烈的批評之餘,亦同時倡議連串理想社會的運作原則、第一,人類應認同生態中心主義的道德觀念,各種生物(包括人類)都應得到平等的對待 (equality of treatment)。此外亦要認同自然界各實體之的依賴關係,人類應尊重及關心各自然實體,不可在非必要的情況下對牠/它們作出干預。第二,在社會結構方面,綠色主義非常強調非中央(decentralization)、地區層面的群體生活模式(local communities)或稱為生態地域生活主義(bioregionalism)及公眾的參與(public participation)。

各地區內的農業及工業生產互相配合,並以滿足居民的基本需要為目標。這樣,人類便會更與大自然合,其活動便可減少產生廢物和污染,其生活更為自主(autonomous)及自足(self-sufficient)。強調公眾的參與是希望讓居民能更有權去決定他們的社會政策,令政策更能配合人類的福?及自然界的利益,減少中央集權制下所帶來不負責任及漠視環境的惡性政策後果(George & Wilding, 1994)。

第三,在經濟結構方面應發展勞工密集(labour-intensive)的工業而非機械密集的工業,採用中度技(intermediate technology),這可減少對環境的破壞及失業情況。而企業的規模應該保持小型以鼓勵工人的參與。社會亦要擴闊對工作的理解和減少工資上的不平等。第四是推行「可持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的社會運作模式,措施包括非常謹慎地消耗地球的資源及處理各類的廢物,取替現時以滿足人群「需求」為目標的生產方式及其速度,放棄現時的消費模式以及經濟增長的社會標,並強調公眾可參與社會各層面的事務。還有,「可持續發展」的原則亦需在國際間推行,把資源由富裕國家合理地再分配到貧窮國家(George & Wilding, 1994)。

綠色社會工作模式

上述的只是綠色社會改革的理想終點,而在改革的過程中,社會工作應能發揮其獨特功能,故筆者嘗試建議一套綠色社會工作模式。

綠色社會工作模式的目標是透過社會作者在不同層面的介入,扮演不同的角色,以推動綠色的社會改革。其工作路向是多元化,包括培養公眾的綠色意、推動公眾參與綠色運動、發掘及動用社會資源以支援綠色改革的推展、組織及協調各方人士以擴大綠色運動的規模和所影響的層面。綠色社會工作採用整合性的工作手法,當中包括個人層面、小組層面、社區層面及社會層面的介入,而各層面的介入工作是互相配合,務求使綠色運動在微觀及宏觀方面得到更大的推展。各層面介入工作的路向包括;

1. 個人層面

主要意識提升的工作,途徑透過個人的面談及指導。首先培養服務受眾的綠色意識,協助他們體會現行生活方式、消費習慣及社會運作模式所帶來的災難性後果,鼓勵他們進行反省及批判。其次是協助他們洞察自己的「真正需要」及生活目標,認識另類的生活模式和社會環境,嘗試關心人類的未來發展及福祉。

2. 小組層面

工作路向可分成教育性及發展性。教育性工作基本上也是協助服務受眾建立綠色意識。此外,小組工作可以運用小組動力及互動關係,首先讓組員集體地體驗綠色生活,以加強他們對綠色目標的感受,然後要求集體性的行為改變,嘗試實踐綠色的生活目標。在發展性工作方面,可以組織服務受眾成立義工小組,負責推廣綠色運動的工作。假若組員的進度滿意,更可成立關注小組及進行領袖培訓,推動他們參與更宏觀的改革工作,在地區及社會層面向政府、公共事業機構和政黨進行監察遊說及施壓,要求在制訂政策時必須遵守綠色的原則。

3. 社區層面

工作路向可分成教育性及倡導性。首先,社區教育工作當然不可缺乏,透過各項的活動推廣綠色的訊息,教育居民關注區內的生態環境問題及建立「反環境破壞」、「可持續發展」的社會氣氛。其次,倡導性的工作分成三個方向。第一,向區內各居民組織、關注團體推介綠色的分析角度,把他們所面對的問題(例如房屋、貧窮等)與綠色主義對現行社會的批判結連起來,令他們能從更宏觀、更徹底的角度去看自己的集體問題,最終希望他們加強對綠色主義的認同和對綠色運動的參與。第二,發掘及運用社區資源,推展社區層面的綠色運動。這包括團結區內的社會服務單位、學校、社區領袖及其他團體,合力推行「反環境破壞」、「可持續發展」的活動或行動,同時要求議會及政府門作出投入及支持。第三,組織居民去要求區議會及政府部門,推行以綠色為目標的政策或措施,以及反對一些政府或私人集團的反綠色措施。

4. 社會方面

工作路向是聯繫、統籌及團結各方面支持綠色主義的勢力。其實,社會上已有一些綠色主義的關注團體、主張環保的政黨、支持綠色運動的各類專業人士和商人。社會工作者正可從中發揮其發動者、統籌者及協調者的角色,在需要的情況下組織這群力量,首先協助他們在不同的位置發揮所長,擴大綠色運動的影響。其次令他們為了朝向某一事務目標而合作,加強在政治、經濟層面改革的效果。最後是推動這些力量,向其他具有影響力的社會組群(例如工商團體、工會、傳媒機構、專業團體等)進行教育及遊說工作,以獲取他們的支持和參與。

總結

筆者在本文初步構思綠色會工作模式的四方面工作路向,以配合香港綠色運動的發展。其實,綠色運動在西方已是新社會運動(new social movements)的其中一股主要勢力,而本文的綠色社會工作模式亦採納了部分的策略,包括鼓吹新觀念及新生活模式,重視公民社會的力量,強調基層網絡的動員及參與,涉及文化方面的改革及直接的社會行動(Martell, 1994)。此外,綠色社會工作者仍然繼承社會工作的原則,沒有扮演領導者及直接行動者的角色,而只是發揮教育者、組織者、倡導者、統籌者及資源動用者的功能。筆者希望本文建議能引發更多有關的討論,以收拋磚引玉之功效。

參考書目

周永新(1994),<社會工作的哲學基礎>載於周永新主編,《社會工作學新論》,香港:商務印書館。

Carter, A. (1993) 「Towards A Green Political Theory」in Dobson, A. & Lucardie, P. (eds.), The Politics of Nature: Explorations in Green Political Theory, London: Routledge.

Dobson, A (1993) 「Critical Theory and Green Politics」 in Dobson, A. & Lucardie, P. (eds.), The Politics of Nature: Explorations in Green Political Theory, London: Routledge.

Dobson, A. (1995) Green Political Thought (2nd ed.), London: Routledge.

George, V. & Wilding, P. (1994) Welfare and Ideology, New York: Harvester Wheatsheaf.

Martell, L. (1994) Ecology and Society: An Introduction, Cambridge: Pol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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